发布时间: 2024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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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市工业化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,经济高速发展,自然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,自然资源监管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,违法违规占用耕地、乱采乱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、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。
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自然资源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,多次强调“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”、“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必须坚守”、“守土有责、守土负责、守土尽责”。2019年3月两会期间,习总书记再次强调,坚守耕地红线,确保粮食安全。为此,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,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,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,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。
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自然资源监管和生态保护,重视行政执法工作。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【2017】14 号文件、国办发【2018】118 号文件,要求全面推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;国土资源部2014年9月,颁布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》,规范执法程序,并于2014年12月5日在福建晋江召开“发现在初始,解决在萌芽”现场会,强调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制止”,强调执法重心下移、关口前移,推广移动执法,创新执法巡查方式。